(1) 选拔方式和集训
(1.1) 单项赛制参赛人数超过 24 人取得冠亚军者免于选拔,直接入选代表柔州乒总
参加全国锦标赛,且从并列季军至 8 强选手选拔 3 名以组成 5 人州手队伍;参赛人数少于 24 或 24 人,只有冠军这免于选拔,第二至 8 强必须选拔4 名以组成 5 人州手队伍。
(1.2) 没有参赛者,不被考虑进入选拔赛,若是该球员存在特殊原因,将由本会商议且做最终决定;比如当时代表柔州乒总出外参赛导致与本会赛期撞期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或因为当时受伤(必须出示医疗报告)或至亲白事等;
(1.3) 单项赛制除冠军或冠亚军外, 8 强者一律给予进行选拔排名,若 8 强者中有选手不参与选拔或 8 强里的选拔球员人数不足,导致无法组成 5 位州手队伍,本会可以从 16 强中录取得失分最高的球员或采取特殊安排以组成 5 人州手队伍;且任何人不能异议;
(1.4) 若已进入 8 强的球员无意代表柔乒总参加“本年度全国乒乓球锦标赛”者视为放弃本次选拔赛;
(1.5) 淘汰赛的赛会成绩保留带到选拔赛中,选拔赛不再重打;
(1.6) 柔乒总将从选拔赛中录取排名前 5 位选手,参加全国赛;若是有排名 6-8 位的选拔球员,可申请随队参与合适性的全国赛事,但需自费且须通过本会的批准。
(1.7)若球员在州内锦标赛前已经提前得知全国赛的日期会与自身的特殊原因撞期(例如:政府官方考试,学校大考等),必须在州内锦标赛前提呈官方信函或书面报告于柔乒总秘书处;
(1.8)球员在报名了州内锦标赛后,无特殊原因退赛,本会纪律委员会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球监一年;
(1.9)在州内锦标赛进行中,球员无特殊原因退赛,本会纪律委员会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球监1 年;
(1.10)球员在州内锦标赛选拔完且被选为州手之后,无特殊原因而选择不代表柔佛乒乓总会参与全国赛,本会纪律委员会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球监 2 年;
(1.11)州内锦标赛单项组别的冠军球员之所属球馆的教练将会有出征全国赛事的随队资格,作为该组别的随队教练,若冠军球员所属球馆没委派任何教练且拒绝接受本会委任作为队伍随队教练,本会将视为该球馆放弃 2 年随队权利;
(1.12)球员在州内锦标赛单项组别中夺冠后,若发生球馆转换的情况,则自转换球馆之日起的 24个月内,全国赛事仍由原球馆的教练带队出征,若原球馆的教练放弃随队权利,则将转由现球馆的教练随队;
(1.13)若球员在转换球馆后夺得冠军,则自转换球馆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全国赛事仍由原球馆的教练带队出征,若原球馆的教练放弃随队权利,则将转由现球馆的教练随队;
(1.14)根据全国赛规定,每个年龄组别,一个州属最多可以派出 2 个双打组合。本会教练主任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双打阵容:
1.14.1. 优先考虑州队 5 名球员中,最近一期全国双打赛(TTAM,MSSM)中有杰出成绩的球员组合,作为优先双打组合。
1.14.2. 如果 5 名球员均无双打成绩,则按照以往惯例:
- 排名第一和排名第二的球员组成第一双打组合;
- 排名第三和排名第四的球员组成第二双打组合。
(1.15) 在团体赛的阵容表中,随队教练可根据球员的表现灵活安排球员上阵,但需与教练主任 进行讨论,并由教练主任作出最终决定。若教练主任不在场,则随队教练须与领队商讨,由领队作出最终决定。
(1.16) 集训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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